Article 9

Repealed

企业或者职工代表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后,双方应当在15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至迟不得超过30日。

双方从第一次协商至签订集体合同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