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违法制作、购销的包装物品和碘盐防伪标志物,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