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国防教育应当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特点,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 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一)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的负责人,通过参 加党校、各类干部学校、培训班、军事日活动和政治学习等方式进行;

(二)对现役军人,根据国家军事机关的规定,结合军队的实际进行;

(三)对民兵、预备役人员,通过政治教育、组织整顿、军事训练等方式进行;

(四)对高级中学以上学校的学生,通过课堂教育、参加军训等方式进行;

(五)对初级中学和小学的学生,应当把国防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内容,结合各学科教学和开 展军事夏令营等课外活动进行;

(六)对其他公民,结合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纪念活动和庆祝重大 节日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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