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Article 10Repealed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综合治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