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园、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工程建设等情形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