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草地生态畜牧业投入,

将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发展需要设立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优良畜禽品种保护和良种繁育、饲草饲料生产保障、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市场营销、畜牧产品加工、品牌创建、信息化建设等草地生态畜牧业配套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草地生态畜牧业贷款贴息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建立完善草地生态畜牧业保险机制、联合防灾防损机制、受灾理赔机制,增强草地生态畜牧业抵御防范灾害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