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青岩古镇保护工作。

花溪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青岩古镇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财政、应急、市场监管、民族宗教、国资等主管部门和青岩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青岩古镇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