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在青岩古镇核心保护范围内,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建设或者改造消防设施的,由古镇管理机构会同青岩镇人民政府、应急等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综合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措施:
(一)组织实施木结构房屋、电气线路、炉灶等防火改造;
(二)运用电气灭弧和终端负荷智能控制等电气防火保护技术;
(三)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报警、消防软管卷盘等设施;
(四)组织实施区域联防或者多户联防的网格化管理;
(五)鼓励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将消防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六)督促保护责任人采取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等管理措施;
(七)其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