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数据安全保障职责:

(一)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安全保护和管理、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大数据发展管理部门负责与大数据安全相关的数据管理、产业发展、技术应用等工作;

(四)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电信网、公共互联网运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密码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