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代表可以通过代表网络履职平台、代表工作室、代表联络室和代表直通车、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等形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予以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