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省、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本级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