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下,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可以由一级代表组成,也可以几级代表联合组成。代表小组应当推选一至二名代表为召集人,负责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代表小组活动的次数,由各地视工作需要决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