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

(二)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

(三)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四)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五)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六)强占他人席位;

(七)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拒绝下车等影响列车运行;

(八)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九)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十)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

(十一)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

(十二)干扰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

(十三)传播影响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