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Amended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