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二)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三)绿色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不用或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且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
(四)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建设方式建造的建筑。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