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各县(区)根据河流长度或者水域面积,聘请一定数量的河湖专管员或者巡查员、保洁员,负责河湖的日常巡查和保洁。
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参加河湖管理保护,自愿担任义务巡查员、社会监督员等,为河湖管理提供志愿服务。第二十四条 每年3月22日至28日为"全市河湖保护宣传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河湖保护主题宣传以及其他活动,发动全社会做好河湖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