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

布本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名单。乡级总河(湖)长、

河(湖)长和村级河(湖)长名单由县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统一公布。

各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水域沿岸显著位置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责任河段(湖泊)范围、河(湖)长姓名职务、河(湖)长职责、监督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

河(湖)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及时予以更新。河(湖)长公示牌被损毁的,由设立机构负责恢复。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