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市级项目(以下统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其中投资概算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