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市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执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行全市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同一标准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