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造成河湖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