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公共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推广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

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