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使用管理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书面答复仍有异议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的,可以自答复期届满或者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并在三十日内出具复验结论。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