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集体的森林、林木、林地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经营。

集体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方式,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成员会议)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后确定,并张榜公布,否则其行为无效。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