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自治州人民政府以及洮河流域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牧业生态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高产高效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化肥减施工程,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储运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