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甘肃省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政府规章,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予以备案。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