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太阳历文化的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太阳历文化保护和利用规划;

(二)组织开展太阳历文化调查、记录并建立档案;

(三)组织评审认定、推荐申报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监督管理太阳历文化保护资金;

(五)开展与太阳历文化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民族宗教、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太阳历文化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