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确定设施总体布局,统筹生活垃圾处置,并与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理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规划等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