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内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水污染应急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生态环境和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应当对存在发生水污染事故风险的企业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