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揭阳古城保护相关规划的编制、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历史风貌区的认定、历史建筑的确定以及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揭阳古城文物保护规划,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并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族宗教、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环境卫生、应急管理、档案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揭阳古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