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直接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