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州、县级河湖长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领导其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对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督促和协调解决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二)组织实施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规划;
(三)明确本行政区域、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责任,组织建立部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涉及跨县(市、区)、跨乡(镇、街道)的上下游、左右岸等问题;
(四)定期巡查其责任河湖;
(五)督促和协调本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下级河湖长及时解决和处理其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