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古城资源,在古城保护区内依法开展下列有利于古城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播的项目和活动:
(一)传承、弘扬富有阆中地域特色的春节文化等民俗传统文化;
(二)开展对阆中皮影、亮花鞋、丝毯织造、巴象鼓舞、灯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和研究;
(三)设立主题博物馆、展示馆、传习中心和文化研究培训教育基地;
(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具有古城特色的艺术品、纪念品和其他产品;
(五)利用传统民居院落,发展特色旅游;
(六)其他项目和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