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Chapter 4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Section 2 管辖Article 31In force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查处其行政区域内案情重大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案情重大的案件,可以提请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生管辖争议时,由发生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1, 2019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