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