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机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协调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林业、水务、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畜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民政、农业、建设、交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乡(含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