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卫生健康部门是医疗急救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编制本市医疗急救网络布局规划;

拟定、制定医疗急救相关政策和标准;

对全市医疗急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

统筹、协调重大社会活动医疗急救保障工作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组织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急救网络布局规划在辖区内的实施,并监督、指导所管理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急救。

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医疗急救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