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Chapter 8 法律责任Article 78Amended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阻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责令相关卫生技术人员暂停执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Article 7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