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2 会议的召开Article 19Amended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委员会整理,经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审阅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并告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