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立即通知缺席的组成人员到会;三十分钟后,仍然不足法定人数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休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