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分类监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当事人。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举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