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指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油燃气系统向大气排放、蒸发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本条例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