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贸、农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旅游等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及其他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举办科普展览、科普讲座,进行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等经常性科普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科技、卫生、文化等下乡服务,宣传科普知识。
农业院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应当向农民传播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