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省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健全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开展海洋经济统计与核算,定期发布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和海洋经济发展报告,省统计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指导。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海洋经济监测评估职能的部门,具体组织开展海洋经济统计、监测、评估等工作。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海洋经济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