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省以及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灾害预警报体系建设,完善船舶应急救助预案,健全海上突发事故应急体系,提高航海保障、海洋污染应急处置、海上救生和救助服务水平。

实施海堤补充完善工程,推进堤防保护和改造升级。推进沿海渔港建设,完善渔港配套设施,提升避风防灾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