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予以协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