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村民会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治组织,为提升农产品品质,可以自主约定在特定作物上限制使用某些农药品种。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