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现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投诉、举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以及其他联系方式。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