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附具以下材料:

(一)案件线索移送函;

(二)监测、鉴定、检查、调查等证据材料;

(三)应当移交的其他材料。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和相关物品。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或者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移送部门。

移送部门应当配合接受移送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