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有关情况。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说明中予以汇报,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