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网站、论坛、微博等网络媒体和即时通讯工具的管理和监测;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按照规定职责,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